2.2.2. 此約的不同觀點
§ 2. 此約性質的不同觀點
許多人認為,恩典之約的立約雙方是神與墮落的人類。人因背道而喪失了神的恩寵,失去了神的形象,並陷入罪惡與苦難之中;若非神預備了救贖計畫,人必將在此狀態中滅亡。神因憐憫祂墮落的受造物,決定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取了人的本性,並為他們的救贖去完成與承受一切必要之事。基於基督這項救贖之工,神應許將救贖賜給所有遵守其所提供條件的人。這項籠統的陳述,包含了彼此差異甚大的幾種觀點。
- 這甚至包括了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的救贖計畫觀。該觀點認為,亞當所處的行為之約與現今人類所處的恩典之約,兩者之間除了所要求的順服程度不同外,並無區別。神應許亞當生命,條件是完全的順服,因為亞當當時有能力提供這種順服。神現今應許人類救贖,條件是他們有能力提供的順服,無論是猶太人、外邦人還是基督徒皆然。根據此觀點,立約雙方是神與人;應許是生命;條件是人運用其自然能力所能提供的順服。
- 關於立約雙方、應許與條件,抗辯派(Remonstrant)系統與伯拉糾主義並無本質上的區別。抗辯派同樣將神與人視為立約雙方,以生命為應許,以順服為條件。但他們認為墮落的人類本性處於罪中,需要超自然的恩典(這恩典賜給了所有人),而所要求的順服是信心的順服,或稱 fides obsequiosa,即包含並確保福音派順服的信心。在福音之下,救贖正如在律法之下一樣,確實是藉由行為;但所要求的順服並非亞當所被要求的完全公義,而是墮落的人在聖靈幫助下現今所能履行的順服。
- 衛斯理亞米念主義(Wesleyan Arminianism)極大地提升了基督之工、聖靈影響的重要性,以及福音恩典的地位,使其高於抗辯派所採納的標準。然而,這兩個系統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基督之工對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關聯。它為所有人確保了以福音派順服為條件的救贖應許;並為所有人(猶太人與外邦人)獲得了足夠程度的神聖恩典,使這種順服成為可能。每個人的救贖,取決於他如何運用這足夠的恩典。
- 路德宗(Lutherans)也主張,神有拯救所有人的嚴肅旨意;基督為所有人同等地死;救贖提供給所有聽見福音的人,其條件不是行為或福音派的順服,而是唯獨信心;然而,信心是神的恩賜;人沒有能力相信,但他們有能力進行有效的抵擋;而在福音之下,唯有那些蓄意抵擋的人才會滅亡,且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根據上述所有在上一章更詳盡闡述的觀點,恩典之約是神與墮落人類之間的一項契約,其中神應許救贖,條件是遵守福音的要求。如我們所見,這些要求是什麼,有著不同的解釋。
上述關於救贖計畫或恩典之約的觀點,與奧古斯丁系統(Augustinian system)之間存在本質上的區別:(1)根據前者,其條款對全人類具有同等的關聯,而根據後者,其條款特別關聯到我們人類中實際得救的那一部分;(2)奧古斯丁主義認為,是神而非人決定了誰將得救。正如已經多次指出的,哪一個系統是正確的,不能透過判定哪一個更符合我們的感受或更符合我們的理解來決定,而應取決於哪一個與聖經教義及經驗事實相符。這一點已經討論過了。我們目前的目的僅在於陳述奧古斯丁主義者所指的恩典之約為何。
「恩典」一詞在聖經及一般的宗教著作中,有三種含義:(1)指無條件的愛;即對不配之人所施行的愛。(2)指任何無條件的恩惠,特別是指屬靈的福分。因此,信徒身上聖靈的一切果子都被稱為恩典,即神無條件的賞賜。(3)「恩典」一詞常指聖靈超自然的影響。這才是卓越的恩典,是藉由基督之工所確保的偉大恩賜,若沒有它,基督的救贖對我們的救贖將無效。在所有這些含義中,救贖計畫被恰當地稱為恩典之約。它之所以是恩典,是因為它源於神對那些只配得祂憤怒與咒詛的罪人所懷有的奧秘之愛。其次,因為它應許救贖,不是以行為或我們任何功德為條件,而是作為一種無條件的禮物。第三,因為其益處的確保與應用,並非在自然的過程中,或藉由罪人自然能力的運用,而是藉由聖靈超自然的影響,作為無條件的禮物賜給他。